第一,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建共营”。
一是破解了当前土地细碎、经营分散难题,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和规模经营,有效解决“种怎样的田”问题。
二是土地经营的决策权控制在农户手中,农户共同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与监督执行,确保耕地不撂荒。
三是吸引一批外出青壮年返乡创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和多样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群体,有效解决了“谁来种田”、“如何种田”以及科学种田的问题。
第二,经营收益的“共营共享”。
一是农户在扣除生产成本之后能够获得70%的剩余纯收入分红。
二是农业职业经理人享有超产部分20%的佣金、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奖励以及城市社保。
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提取超产部分10%的公积金,享受相应的专项政策扶持,促进壮大集体经济。
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外包来获得业务收入与服务规模经济。
第三,经营目标的“共营多赢”。探索保证了各个参与主体的权益,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其中,农民走出小农经济,参与社会化分工,且仍然是农业经营决策的真正主体;合作社通过经营计划与社员监督,规避了合作风险,提高了共同经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职业经理人通过企业家经营与规模经营,实现创业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专业化与生产性服务外包,实现农业从土地规模经营转型为服务规模经营。与此同时,探索使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使粮食生产能力得到加强、农民权益得到保障。